法家思想的弊端(94句精选句子)

2023-11-04 08:50:45

法家思想的弊端

1、基金项目:山西省社科联“十五”规划《三晋法家思想研究》重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2、优点--修身立世,超尘脱俗,以修炼为主,兼修太平之道,与世无争,少欲,重客观规律

3、在上文的“以法治国”中,我们已经可以看到法治对君主统治的重要性,“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去规矩而妄意度,奚仲不能成一轮。废尺寸而差短长,王尔不能半中。使中主守法术,拙匠守规矩尺寸,则万不失矣。君人者,能去贤巧之所不能,守中拙之所万不失,则人力尽而功名立。”可见,离开了法治,即使是尧那样的圣王也无法治理好一个国家,而运用法治,则中人的君主,也可使国家富强。在《韩非子·难势》中也有类似的论述,“夫弃隐栝之法,去度量之数,使奚仲为车,不能成一轮。无庆赏之劝,刑罚之威,释势委法,尧、舜户说而人辩之,不能治三家。夫势之足用亦明矣。”在法家的观念中,“法”是准绳,是确定的。相比较儒家所推崇的“智”“贤”与“情”等治国策略中,法家认为“法”更可靠。对此,韩非就有精彩的论述。“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夫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万全之道也。明主使民饰于道之故,故佚而有功。释规而任巧,释法而任智,惑乱之道也。乱主使民饰于智,不知道之故,故劳而无功。”商鞅也是强调治国要以法,他对“贤”持否定的态度:“不以法论智、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私誉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诛赏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同样“以情治国”也是行不通的,“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治国不能依靠人民的善良,不能靠“情”,而要通过明确的刑法,使人民趋利避害,从而不敢做坏事。

4、因此,雍正皇帝的那些阴暗残忍暴虐,我们固然是要批判鞭挞,但也不必过于夸大其辞——只要是专制政治,这种事情就必然发生。(法家思想的弊端)。

5、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簪花路国税局旁顶好大厦二楼A211号(法家思想的弊端)。

6、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3楼、13楼

7、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法家确实是诸子百家中最为成功的,因为,他考虑到了当时的社会现实,知道在那个社会环境当中,几乎所有的问题只能够通过君主来实现,所以,就要通过为君主谋取利益,通过君主的集权来接受天下的战争,来创造一个大一统的社会。

8、  在众多学派和政治势力竞相媚世、争取人心唯恐不及的社会背景下,韩非以无所畏惧的勇气,毫不掩饰地宣示了以君主需要为基准的一系列价值标准。他说:“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又说:“邦者,人君之辎重也。”这从根本上将邦国视作载君行驶、供君享用的私人器物,国家机器被看作君主伸张个人意志的工具;在韩非看来,君主取用于国,就像取用于自己的物资库一样,而国家的车辆驶向哪里,则全由君主的意志来决定。在百家争鸣、儒墨为显的时代,这种理论应该是振聋发聩的,也是足以令专制君主喜而受用的。针对儒家重义轻利、谏言忠君、仁者爱人等许多道德伦理观念,韩非提出了不同的价值判断:“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非上,臣不谓义。”站在君主本位的立场上看待国家政治生活,那辞爵择主、逞性强谏、施惠于民、避世弃君,自然成了法所不允的罪过,不能给予道德上的褒扬。韩非在特定的立场上重估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价值体系,提出了社会生活中迥异的价值准则与伦理标准,他的理论从君主本位出发,一以贯之,无所掩饰,是冷峻而彻底的。

9、正如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对法家的概括,“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那样,法家非常强调“势”。韩非把“势”比作老虎的爪牙,“夫虎之所以能服狗者,爪牙也。使虎释其爪牙而狗用之,则虎反服于狗矣”。老虎如果没有“势”还不如一条狗。“故短之临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贤也以势”,可见势的重要性。商鞅同样认为君主的“势”具有重要的作用。“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托其势者,虽远必至……故目之所见,托日之势也。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故先王贵势”。“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黄鹄之飞,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也。丽丽巨巨,日走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鸷而无敌,有必胜之理也。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君主有了“势”就能“使天下皆极智能于仪表,尽力于权衡,以动则胜,以静则安”。

10、韩非更明确指出:“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好利恶害是人的自然本性。例如,在雇工与主人之间:“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钱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即使是“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君臣之间也不例外。

11、李斯到咸阳闯荡的过程并不顺利,他在规划好咸阳的仕途计划后,突遇秦庄襄王嬴异人一命呜呼,秦国朝局动荡不安,将李斯的计划全盘打乱。在而后成为秦相吕不韦的门客后被人打压,郁郁不得志。李斯并没有放弃,而是在沉淀自己的同时,找机会崭露头角。让吕不韦认识了这个有才气、傲气、勇气的年轻人。并为李斯而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12、制度建设是每一个追求卓越的企业都必须做好的重要环节,对于员工的管理不应仅仅依靠他们自觉和道德号召,还必须依靠完善的制度建设和制度管理。同时,在进行企业制度建设的过程中还要注意持续创新。法家向来是反对保守,主张锐意改革的。他们认为历史是呈阶段性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时代特征,必须针对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施政措施,不可一味因循守旧。这种历史发展观对于企业建立管理体制来说仍然具有启发意义,企业应看到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不同的实际条件差异,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从实践出发,不断创新,建立起灵活、适应又充满生机、活力的管理制度。

13、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B座603号

14、《韩非子》是战国末期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重点宣扬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系统研读《韩非子》可以强化组织的统御与控制能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15、“法”是“术”的标准,“术”是“法”的手段,“势”是“法”、“术”的前提。没有“术”来维护君主的权势,不仅君主的威势得不到保障,而且法治也无从推行;反之,脱离了“法”的基本要求,一味地滥用“术”,就会导致君主失“势”,“法”也无从实现。真正做到了“以法为本”,“法”、“术”、“势”相结合,就可以既实现君主专制的目的,又使法家的“法治”主张得以实现。

16、其次,重农抑商,奖励耕织,鼓励垦荒。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重农抑商政策是为了满足战国时期战争的需要。农业是人们的衣食之源,立国之本,采取奖励农业发展的制度有利于秦国农业的发展,为国家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17、  先秦法家思想不失为古代中国社会一种精深的法治理论,其中确有许多闪光的法治建设理念和社会管理思想值得我们认真汲取,然而,其君主本位的政治立场规定了其理论的性质。我们在肯定其积极理念时切不可惑于其中某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和表层的法则,一定要看到和清除蕴含于其中的以君主为本位的政治立场、价值体系及其某些施法手段。我们在分析认识诸多思想理念时应该特别注重对其实现创造性的转化。

18、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纯粹是一种算计的关系。下大致吉安为了得到父母更多的爱而算计,夫妻之间也会互相算计。国家与国家之间、君臣之间,都是赤裸裸的算计关系。所以,法家认为,要想在社会上立足,必须要学会算计,以更高的阴谋诡计去算计阴谋诡计。

19、但是,我们通过后续的历史发展状况来看,在这些学派当中,最终是法家脱颖而出;在战国初期,魏国就通过法家的变法(李悝变法),成功地成为了那个时代唯一的超级大国,之后,秦国也是利用法家观念完成了商鞅变法,逐步走向了统一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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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李斯对法家思想运用到法律发展上是与商鞅变法的观点大相径庭。李斯善于法治,商鞅善于法制。二者都主张用法律的手段来治理国家,但是二者所在的时期不同,因此主张的思想也有所出入。

22、因此,最后无论是商鞅还是韩非,他们其实都是死在自己的政策方针之下的,尤其是商鞅,自己在秦国订立的法律法规,最终成为了给他定罪的标杆。所以,法家的法,其实是王法,也就是只维护君主统治的法,正因如此,在商鞅被诬陷谋反的时候,他并没有辩护权,只要君主或者当时的领导阶层认定了他谋反的事实,那么,就要以谋反的罪名来论处,他没有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也没有反驳君主的机会。

23、首先,这四个流派有一定的相同点。那就是都或多或少地对人性有一定的论述,尤其是儒家和法家,对人性的论述是非常丰富繁杂的。制度建设或者说统治模式的建设,是要基于对人性的理解上的。

24、要知道,在当时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做刀俎,要么做鱼肉,按照道家方式的改革,就是让国家不争不抢、无为而治,这岂非是让诸侯国成为刀俎上的鱼肉?如此方式自然得不到各大国君主的支持。

25、李斯推崇法治与刑罚。李斯的法律思想无不体现在其政治活动和实践中,是法家思想最坚定的实践者和执行者。李斯作为秦朝最高的司法长官,始终贯穿着其以法治国的思想。李斯除了设置专门的狱吏外,还建立了学法令制度,作为考核百官的重要举措。李斯非常重视法律的社会作用和效果,强调要以吏为师。

26、公元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首先,在法律上建立相互告发且同罪连坐的制度。商鞅这一制度的实行,使得秦国出现了“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社会现象。

27、张居正死后被清算,就是为他主持财税改革买的单。

28、这种以“法”为尊的思想,早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流传。

29、(3)法治的手段:严刑重罚,“以刑去刑”,法家的法治,主要是刑治。虽然,法家一直也在强调要明赏罚,但是赏罚这二者的地位是不同的,刑是主要手段,赏只是刑的辅助手段,即“刑者所以夺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正确的运用刑赏这两种手段,就能“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

30、那么,怎样看待殷纣王翻案的问题?我认为,不论哪个民族都会有表征自己勤劳勇敢、仁爱自由的价值观念,也都会有对反面典型的道德批判甚至是妖魔化的文化。这是无可厚非的,甚至还是必须保护的。殷纣王的所作所为,即使按照最可靠的史料《牧誓》,他的超越时代的革命,也足以让他身败名裂。况且,晚出文献加在他头上的罪名,像上面列举的两项,则具有反人类的性质。两千多年历史证明,对殷纣王的道德化批判或妖魔化咒骂,对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无一害而有百利,所以殷纣王的案子不翻也罢。

31、据史书介绍,商鞅在年轻的时候就喜欢钻研刑名之学,起初在魏相公叔痤的门下人中庶子。在魏相公临终之前把他推荐给魏惠王,但是没有得到魏惠王的重用。

32、孙立群教授以秦的历史为脉络,从法家概说、法家与战国社会变革、杰出的变法家商鞅、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法家与儒家的关系等几个方面引经据典、深入浅出的给大家做了生动详实的讲授。他指出,法家思想是我国古代众多思想里非常有代表性的一支,源于春秋,形成于战国,秦大行其道,汉以后,儒法结合,德刑并用,因其强调“法治”,故自西汉以后被称为“法家”。历经2700余年,法家的思想至今仍在影响着后世之人,并和我国古代思想的其他流派之间取长补短、相互交融。他表示,法家集法、势、术思想之大成,此三者“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法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形成了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他指出,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但是法家思想也有很大的弊端,任何学派都有优秀的一面和局限的一面,现代人学习历史应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博采众家之长,以史鉴今,让优秀的传统文化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

33、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两次进行变法。商鞅采用法家思想,废井田开阡陌,承认土地私有;奖励耕战实行十二军爵制,废除世卿世禄制;制定严刑峻法,实行法治国;推行县制,加强中央集权。

34、然而秦横征暴敛,严刑峻法,没有转变自商鞅变法以来的强硬政策,采取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宽松统治,最终激起民变,被农民起义所推翻。

35、对于人性的讨论,对建立怎样的制度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有什么样的人性论,就会建立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建立怎样的制度,跟文化、传统、地理等等都关系不大,但是跟人性有很重要的关系。像老子、孔子、孟子、荀子、墨子,他们为什么思考人性?因为他们知道,建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增进社会的福利,增进老百姓的幸福的,所以要思考人性,如果人性是善良的,那么就建立发扬人性善良的制度,如果人性是罪恶的,那就建立遏制人性罪恶的制度。这几位思想家都是有这种认识的。

36、毋庸讳言,法家思想一直以来受到了很多的批判,这些批判大多是站在“个人”或少部分人的立场上来看问题的。站在这个立场上,当然不会对法家有什么好印象。

37、那么,秦国建国的统治模式恰恰就是采取了韩非子这样的人性论。相信很多人都听过秦始皇建国之初讨论过到底实行郡县制还是分封制。

38、但与此同时,法家也确实是问题最大的,因为他们没有考虑到,组成社会的根本成员——人的主观意识形态,只是强制性地将所有的人,约束在了同一个框架之下,利用他们来为君主和国家谋取利益,但却忽略了对于人本身自我利益的保护,如此一来,必定会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感受到压迫,而有压迫自然会有反抗。

39、秦国实施的农战政策,其目的是为了统一六国,这是秦国君主的个人利益,未必是秦国臣民的意愿。而秦国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使用高压手段,如强制务农、用连坐制度鼓励相互告发,造成人人自危。

40、(4)法治的前提:君主专制。“权制独断于君”。使得“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虽有贤行不得逾功而先劳,虽有忠信不得释法而不禁”。

41、副作用的结果就必然要有人来担当。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历代改革者没有好结果的原因。

42、秦朝与法家的关系,可以说是成也法家,败也法家。

43、所以,人性理论就算是认为人性恶,也可以用来限制老百姓的罪恶,中国两千多年的外儒内法,防民之术冠于全球,就是建立在不信任老百姓的基础上,认为老百姓都是刁民,然后不断地总结新招,狠招,来统治管理老百姓。

44、由此可见,儒家为君主谋取利的方式,是首先让君主先为百姓谋取利益,这自然很难得到君主的认同,尤其是在春秋战国时代这样天下大乱的年代里,每个国家想要获得的其实都是快速发展,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落后于其他国家。

45、为什么,法家最为成功呢?因为当时的任何政治主张,其实都只能通过君主来现,这其实,也是为什么儒、墨、道这几个学派的观点,不能够在当时顺畅地推行的原因。

46、最后,统一量衡制。这样全国上下有一个统一的度量准则,为全国范围内的经济贸易、文化交流提供了便利,对于统一国家的商业和俸禄也有积极的作用。

47、很多人都认为实行分封制比较好,李斯却出来说:“分封制不行,可能前一两代血缘比较近,但时间长了,一代两代三代四代……血缘关系越来越远,恐怕就会打起来。所以实行郡县制比较好。”秦始皇觉得李斯说得对。

48、20世纪80年代,联邦德国发生了一场关于要不要把纳粹主义历史化的争论。一些历史学家认为,对于纳粹的研究,要把单纯的道德批判逐渐纳入正常的历史研究轨道上去。这就是所谓纳粹主义历史化问题,它说的是在史实研究上,要把纳粹现象放到整个德国历史过程和背景中来理解,然后,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包括道德批判在内的分析评论。与此相对的是对纳粹的道德化,又称作妖魔化观点。这种观点强调道德教育意义,把声讨纳粹的罪行、探寻他们的个人动机当作研究的重点,情绪化较为明显,表现了浓重的个人感情色彩。

49、  韩非还主张君主应该“服术行法”,把术与法作为维护政治地位的两手。他为专制君主提供的“术”治手法,具有补充法治、维护权势的动机。实际上,术治的实施是利用了法律体系中程序法的缺失,以毫无规则的方式考核和处置臣属,而对考核的分析引申及处置办法又全在于实施者的“自度”和心臆。面对这种随意而行的法外之术,群臣为了使自己免于术治的陷阱,必然会更多地顾及君主个人的性格心性和喜怒好恶,而放松对法律的顾忌。在君臣双方的戒备中,成文法丧失了应有的信用,法治在术治的实施中被严重削弱,持法之术成了败法之因。而且,韩非是要以隐秘之术保证君主的一统权势不可侵犯,维护权势的稳定性,但实施那些诡秘狡诈、毫无诚信的卑鄙伎俩,表明了政治权势人物道德的缺失,会加深君臣上下间的互不信任和互相倾轧,既使法治变得徒有虚名,又削弱了势的存在根基,维势之术也变成了失势之因。

50、(1)以君权至上为原则,无法做到统筹考虑君主、大臣、民众各方利益,很难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51、春秋战国时代的百家争鸣,代表的是当时人们对于天下未来不同设想,不同学派都希望通过自己的方式,让整个社会变得更好,解决当时兵荒马乱的社会问题,让人们能够从水深火热的生活中脱离出来,重新恢复到有秩序的社会发展状态当中。

52、一本薄薄的《商君书》书,不到三万字。居然把统治者,统治手段的细枝末节,阐述得头头是道,深刻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商君书》既讲道理又讲办法,真的做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哪怕你斗大的字不识一个,只要听一遍,你就可以很深刻地理解,所谓的“驭民之术”了。《商君书》可谓是集法家之丑陋和阴损之大成,读后令人不寒而栗。

53、因为,法家的法是目中无人的,没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这就是法家最根本的问题所在。

54、韩非子提出一个理论,他说人性恶,人性恶到什么程度呢?就是连自己的父母妻儿都不能相信。唯一能够相信的就是自己。尤其是君王,更加不能相信任何人。最希望君王死的就是太子和王后,因为只有君王死了,太子和王后的地位才稳固。君王连自己的妻子和儿子都不能相信,那么老百姓就更不值得信任了,都是一群刁民。这就是法家思想里的刁民论。

55、制度是用外在的约束力、强制力来克服人性中的消极因素,使被管理者被动接受制度的约束。同时,还可以采取“术”即方法调动起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使其产生一种内在约束力,从内心尊崇制度。

56、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港口一路160号三楼

57、其强国弱民。主张无限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甚至主张不可使民富足。对于君王,则应极力“畜王资,……超五帝,侔三王。”其追求的目标只是为统治阶级服务,与现代社会中提倡的“共同富裕”、“民富国强”等相距甚远。

58、在实际管理过程中,若只是一味地依靠制度来进行管理,最后的效果未必尽如人意。因为制度再好也只有在得到良好贯彻和执行的基础上才能发挥作用,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就需讲究策略和方法来弥补制度的缺陷。在法家管理思想中,韩非提出重“术”来弥补“法”的不足。

59、到了韩非的时候,则更加的苛刻。韩非甚至认为,人民群众不应该有自由的思想言论,他说,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就是说,要管理民众,首先要让他们不准乱行动,其次,让他们不准乱说话,最终的根本目标是让他们不准乱想。

60、三晋法家思想的核心和价值目标就是富国强兵甚至国家的统因此,三晋法家思想体系中的以法治国、君主专制、严刑重罚等也是从属于当时的目标,在当时有其合理性。但是,秦王朝统一天下后,照搬战国时期三晋法家的思想,并且将其中的君主专制、严刑峻法思想推向极端,从而导致秦朝短命而亡,这确实是秦朝统治者的过错,而不是三晋法家思想的弊端。

61、在商鞅变法中的法家思想是“明法行令”,法律条文高于一切。而反观李斯对于法家思想的发扬、自身的发展,则是一则更加励志的逆袭剧本。法家思想在李斯的手里成为了帝王们手中的利剑,刺向记录历史的戈壁,也最终刺向了李斯自己。

62、“摊丁入亩”触犯了所有权贵、地主阶级的利益。所谓“摊丁入亩”就是把人头税摊入土地税中,没有土地的贫民就可以免交人头税,而土地越多,纳税就越多。这是从税负角度减轻了普通民众的负担。

63、从秦孝公时期,商鞅作为变法主导人,是一个传奇的人物。他重农抑商,重视法制。商鞅的司法思想最大特点就是“严刑”,严刑的实质在于轻罪重罚,利用刑罚的暴力性和威慑性来树立司法的权威,以巩固政权、稳定社会。因此可以说,重刑主义指向的是一种司法严酷主义。

64、所以,后来采用韩非观念的秦帝国,才会有焚书坑儒,把所有的思想文化遗产都消灭掉,同时把所有的知识分子读书人也都消灭掉,只留下国家的法令和政府的官员,并且美其名曰:民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

65、但是像商鞅、韩非子对人性也有一定的认识,但他们却忘了建立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商鞅和韩非子并不算是思想家。思想家不是说对人性有一定了解就算是思想家,我们每个人都对人性有一定的了解,当然很多人了解得不系统,但对人性的知识点也很多啊,能算是思想家吗?不能。思想家一定是站在人类的角度思考问题,失去了最初的目的,走上了绝对实用主义的道路,就不算是思想家了。我们姑且称他们是所谓的思想家吧。

66、商鞅死后,秦国继续以法家思想治国。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继续奉行法家的治国理念,北击匈奴,南征百越;统一货币;统一文字;统一度量衡;焚书坑儒,统一思想;制定严苛完备的法律;推行郡县制,完善中央集权制度,加强对全国的控制。

67、比如说留下千古骂名的雍正皇帝,为了巩固政权,对骨肉相残、对亲信置之死地而后快(我倾向于认为雍正的皇位是做手脚篡夺来的),这些肯定是阴暗残忍暴虐的。不过,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皇帝,有几个没干过这种下三滥勾当?贞观之治的伟大君主唐太宗李世民杀兄逼父,开元盛世的半截英主唐玄宗李隆基,发动两次政变,分别干掉自己的婶婶、堂姐妹、亲姑姑。

68、雍正同学深知官员之无耻,于是由中央统一定标准,“火耗”统一交国库,国家再根据不同级别的官员发放养廉银,以此规范管理,压缩腐败空间,减轻人民负担。

69、  韩非对政治活动和一切社会活动的最终目的有明确的表达。韩非曾提出遵循事物规律办事就能成功的名言,所谓“缘道理以从事者,无不能成”。而他所谓的“成功”,则是“大能成天子之势尊”,他是把成就天子的权势和尊严当作人们社会活动的最高目标来定位的。韩非说:“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认定维持以君主为最高权威的社会等级秩序,就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境界。他一再要求君主应当依法施政,是认为“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在他看来,法治实施的目的是为了制裁臣民的“不轨”,维护君主的权势地位。韩非曾告诉君主:贵、尊、威、势是君主专有的四样美好属物,他要君主运用一切政治手段来维护这“四美”,主张君主要充分利用权势之位,把国家的政治控制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以便保持自己的尊贵地位,避免为人所制。其施法和循理活动的目的性极其明确。

70、雍正的千古骂名关键根本不在他性格的喜怒无常,对骨肉相残、对亲信置之死地而后快,关键在于他的改革措施侵犯了大多数权贵阶层、官僚体系以及士绅阶层的根本利益:

71、但是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这个统治模式,在春秋战国的时代已经奠定了理论基础。

72、本文原载于《太原理工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第31-35页,注释从略。

73、法家思想用一种冷静客观的眼光去观察世界,用冷冰冰的态度去定义人际关系,用冷酷无情的利己主义去管理社会。总之,法家是冷峻的严酷的学派。

74、上文中我们提到,法家所谓的法治是在君主专制的前提下进行,服务于富国强兵的时代主题。“战国是‘海内争于战功’、国与国之间竞争空前剧烈的时代。为了在竞争中取胜,就必须竭尽全力来提高国家的综合实力,同时高度集中一切战争资源,使全国上下拧成一股绳,这样富国强兵的功利追求便与君主专制契合无间地紧密结合起来”。为了达到国富兵强的目的,必须使一切资源都统一到君主手中。在这一目的的指引下,君主就必须具有绝对的权力。“夫擅国之谓王,能专利害之谓王,制杀生之威之谓王”。在诸侯征战,以力者强,这样的背景下,推行君主专制、富国强兵的理论,是必然的选择。那么,怎样才能实现君主专制呢?法家对此有一套完整的理论,即,“法”“势”“术”相结合,从而实现绝对的君主专制。

75、在《汉书·艺文志》中,是这样描述法家的:“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刑赏是君主用来驾驭群臣的两种权柄,是君主不可或缺的统治术。但是,二者的地位却是不一样的,刑是主要手段,赏只是刑的辅助手段。“刑者所以夺禁邪也,而赏者所以助禁也。”商鞅提出了“壹赏”、“壹刑”的主张:“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令行于天下。”在商鞅看来只有农战两件事情是值得受赏的,而且所得到的赏赐是丰厚的,“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在“利”的驱使下,人人从事农战,整个国家只有从事农和兵这两种职业的人,从而能够实现国富兵强的目的,“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而且通过“赏”也可以使君主更好的控制臣民,实现君主专制。但是,赏并不是目的,在胡萝卜的后面跟着的是大棒。人民有趋利的行为,而更多的时候是为了避害。“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王者刑九赏强国刑七赏削国刑五赏五。”“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76、我认为张居正尽管每天研读《易经》,但他对《易经》的根本道理完全无感。易的核心就是变易,“昨日座上宾,今日阶下囚”的桥段每天都在上演,张居正在烈火烹油之时居然身坐32个人抬的大轿,张居正对人说:“我非相,乃摄也。”所谓摄政,就是代替皇帝行使职权的人。这意思就是,我不是宰相,我是代替皇帝行使职权的摄政。

77、张居正还要多说两句。张居正改革成功,很大程度上是万历母亲李太后支持的结果,张居正通过与李太后、太监冯保联盟,以铁腕推行改革,大大提高了明朝政府的行政效率,完成了改革大业。但也正是在这种铁腕管理中,侵犯了权贵势力的利益。而张居正的高调、张扬作风也让万历皇帝心怀忌惮和不满,最终酿成了张居正去世后家族的惨剧。

78、既然人人都以利益来决定自己的行为,那么,君主要想治理好国家,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就必须得利用好人的“好利”的本性,并顺势利导,采用赏罚。 

79、所谓“老百姓是需要管的”“老百姓是需要教的”大概就是这种传统思维在作祟,其实是人性恶理论的延伸。

80、中国的历史研究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20世纪以来,我国的历史学界曾对三个历史人物做过“翻案”的工作。一个是曹操,一个是秦始皇,还有一个是殷纣王。曹操的案子基本上翻过来了,现在不论是历史书,还是文学作品,还是影视作品,曹操主要是以正面形象出现在公众面前的,理由是他在汉末军阀割据形势下,平定了北方的战乱,恢复了社会生产秩序,为中国的再度统一奠定了基础。秦始皇的案子,应该说基本上翻了过来,但是近来又有回潮的迹象。秦始皇,在司马迁那里是一分为二的,还被明朝的李贽称赞为“千古一帝”。20世纪后半段以来,历史课本上,秦始皇有缺点,有错误,也有罪过,但是统一天下的功绩是受到表扬的。麻烦的是殷纣王。根据较为可信的历史资料《尚书·牧誓》,周武王历数殷纣王的罪状,只有四条:(1)听妇人之言;(2)荒废祖先祭祀;(3)不用兄弟为官;(4)收留逃亡者委以重任。归结为一句话,压制血缘传统以伸张王权。这在古代的社会发展史上,本来是革命之举,大概是步子走得急了点,得罪了天下的贵族,结果国灭身亡。可是如果仅凭这四条罪状,怎么能成了不齿于人类的狗屎堆了呢?

81、秦朝为什么能大一统,却又二世而亡?中国历史上“久合必分,分久必合”为什么不像欧洲那样变成多个城邦小国?背后的推手是法家思想的入世。中国分合合分的发展史其实就是法家思想盛衰史的演绎。法家思想影响了我国几千年至今,而且还会继续。

82、而法家不是,法家严酷的法律法规以及执法方式,让平民百姓们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压迫,感受到了思想和行为上的强制性约束,久而久之,当压力施加到一定地步的时候,人民自然就会奋起反抗,这也是,为什么大秦帝国会“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

83、春秋战国时期,烽烟连绵,战争频繁,“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在战争中,大国胜败无常,小国安危不定。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富国强兵是各诸侯国生存的惟一选择,更是法家思想的核心和目的所在。

84、可见,儒家缺乏暴力驱动,法家缺乏君主-臣民关系的合法性论证,而且它还要保证权力系统的持久运行(不一定是集权,也包含分权制衡,但反皇权的天赋人权是绝对不能的)。

85、中国古代的统治者早就知道强国和爱民并重的道理。他们还深谙“文武之道,一张一弛”的治国策略,形势宽缓时就会松弛一些,形势严峻时又会紧张一些。国家事务不是形而上学的非此即彼、固定不变的,而是在张弛变动中有序地运动的。不论儒家还是法家,都有文武张弛的思想。韩非讲“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就包含着文武张弛的意思。他承认“上古竞于道德”,即认为在某个历史阶段上是可以有“宽缓之政”的,也就是说该文的时候要文,该武的时候要武,但不能拿“宽缓之政”治“当(急)世之民”,如此而已。所以,不能把法家思想看死了。

86、我们的法家思想就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上来做理论建设的。法家不仅没有提出限制君权的思想,反而为统治者提出了对老百姓充分不信任,只相信皇帝权威的统治模式。

87、那么,以这种方式维持均势就会有太平吗?我作为中国普通公众的一员,在认识这样的问题上知识是有欠缺的。这大概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中国是一个巨型文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再加上独特的地理条件,历史上除了几百年一遇的周期性改朝换代,承平时期,外敌概念若有若无。另一方面,古代中国的国家管理职业化程度较高,官民有着明晰的分野,普通群众忙于个人生计,对国家事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较为淡漠。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中,对国与国、族群与族群、文明与文明的生存竞争很是陌生和迟钝。有人听到“境外敌对势力”这种表达式,居然怀疑它的真实性,就生动地表现了这种情况。当今世界,环境破坏、生态失衡、资源枯竭、疫病肆虐、霸权横行,文明竞争的形势越来越严峻。拥有14亿人口,五千年传统的中华文明,要想生存下去,怎么办?思来想去,富国强兵是必不可少的基本选项!

88、(2)法家思想以君权至上为原则,以人治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每次改革的责任,就被沉重地压在主导改革的某一个或某几个人身上。成也某人,败也某人。

89、法家思想随着秦朝的土崩瓦解,也就失去了它的市场。但是法家思想整合起来的这一套高效,快捷,简单,易学的社会实践方法,为历代统治者所沿用。汉朝后来以儒学为中心,结合百家之所长,发展出来了一套经学体系。成为中国官学的核心,也被称为新王道。法家思想也像这么一涓长长的细流,最终融入了经学的汪洋大海!

90、在阐述了“法”与“术”的重要性后,韩非又指出了树立权威的重要性,即“势”在管理

91、法家为什么要批评“尊贵之臣”,为什么要替“卑贱”小民讲话呢?这是他们的良心发现吗?当然不能完全做这样的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法家的态度在现实的社会结构中是有根据的。

92、(2)法治的人性论基础:人具有趋利避害的本性。实行法治就是要利用人的这一本性,明白“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利用人的这一本性就能“法所以制事,事所以名功也。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同时也可以看出,法律的设置也要符合人的这一本性。

93、韩非子的理解,构建一个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是组织得以良性发展和壮大的根本保证。而且,组织规模越大,制度就越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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